醫療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於升級保障前已知悉或早已存在的疾病的賠償

何小姐於2017年2月投保了每年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0元的醫療保險。2017年12月,何小姐因背痛被醫生診斷出患有椎間盤突出症,醫生建議如藥物治療不能改善病情,她可能需要做手術。由於何小姐希望日後可享有更佳的保障,於是續保時馬上將已投保的醫療保險計劃升級至每年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0元。

不幸地,何小姐於2018年3月因為腰背再度劇痛而入院,並進行了椎間盤突出手術。當何小姐就是次住院費用索償時,保險公司告知她是次索償的醫院保障賠償額最高為港幣500,000元。

問︰何小姐早已將醫療保險升級並支付較高保費,為甚麼索償時最高賠償額不是已升級的保障港幣1,000,000元?

答:當何小姐將醫療保單升級時,她已被診斷患有椎間盤突出症,這代表在保單升級前她的椎間盤突出症是已知悉或早已存在的疾病。由於已知悉或早已存在的疾病在醫療保單為不承保事項,所以已升級的保障並不適用於何小姐於 2018年3月所進行的手術。保險公司將按她在升級之前的保障賠償額支付賠償。

然而,任何在保單升級後出現的疾病,何小姐將可享有已升級的保障。

隨著年紀漸長,我們患病的風險亦隨之增加。在人生較早階段投保賠償額較高的醫療保險,可確保日後退休時享有足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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