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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升學保險(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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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保障

高達港幣1,000,000元,伸延至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

醫療費用保障

高達港幣1,000,000元,包括海外住院或門診治療及回澳覆診費用(包括中醫治療)

教育基金1

如受保人父母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障高達港幣300,000元

取消學業和學業中斷

賠償未使用的學費、旅程和住宿按金

學校停課津貼

如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要求而強制停課(如傳染病),可獲高達港幣5,000元

個人財物保障

保障意外遺失或損毀的個人行李和財物(包括流動電話及平板電腦)高達港幣20,000元

保障概覽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基本計劃

醫全計劃

第1節 – 個人意外3

  
  • 意外死亡/永久身體傷殘
  • 嚴重燒傷

1,000,000
500,000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500,000

第2節 – 醫療費用

  

海外醫療費用

  • 門診治療的最多賠償次數

 

 

 

 

不適用

1,000,000
25

  • 暫時返回澳門後之覆診醫療費用
    • 最多日數
    • 註冊中醫師費用
      • 每日每次限額
100,000
90
3,000
200

住院現金 (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500

創傷輔導

  • 每日每次限額

15,000
1,500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3

500,000

第3節 – 學費保障4

  

教育基金1

  • 如受保學生的父母由意外日期起計 12 個月內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

 

300,000

取消學業

  • 如在澳門出發前因受保事故而無可避免地取消您的升學旅程,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旅程及住宿按金
    • 懸掛第3級別外遊警示之限額
    • 懸掛第2級別外遊警示之限額

 

50,000

100%
50%

學業中斷

  • 如您的升學旅程因您或家人的死亡、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而中斷,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重新修讀缺席的課程的費用
    • 如您放棄升學旅程及永久返回澳門,賠償額外或尚未使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

200,000


20,000

學校停課津貼

  • 如您的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官方要求(如傳染病)而被強制關閉停課超過 3 天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500

第4節 – 行程延誤4

  

現金津貼5

  • 每6小時之延誤時期賠償

3,000
300

額外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5

  • 每日最高限額

5,000
1,000

第5節 – 個人財物

  

遺失或損毀您的個人行李及財物

20,000

  • 每件、每套或每組物品
3,000
  • 所有運動器材
5,000
  • 所有貴重物品6
5,000
  • 所有相機或攝錄機及影音器材
5,000
  • 所有筆記型手提電腦
10,000
  • 手提電話或平板電腦6
    • 最高賠償數量
2,000
1
  • 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行李延誤

1,500

遺失旅遊證件

  • 額外住宿費用的每日最高限額
10,000
1,000

個人金錢6

2,000

第6節 – 個人責任

  
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1,000,000

第7節 – 臨時居所

  

如您的海外居所因火災或自然災害而不能居住

  • 每日最高限額
10,000
500

第8節 – 恐怖活動附加保障(只適用於第1 節 及第2 節)

  
伸延至保障您因恐怖活動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需醫療費用)之保障3,000,000

緊急支援服務

  
24 小時支援熱線包括

恩恤探訪(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住宿費用的最高限額
  • 最高賠償住宿日數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1,200
5
突然返回澳門費用(如您的家人身故)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2,000,000
入院保證金40,000
運送遺體/骨灰費用250,000
  1. 只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身體受傷時,受保學生之年齡為25歲或以下及未婚。不適用於受保學生的父母年齡超過75歳。
  2. 保障「升學旅程」期間在「澳門」或「升學國家/地區」以外的地方及不超過30日的消閒旅遊。
  3. 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人身意外保障及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該限額之50%。
  4. 只可對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失向第3節或第4節提出索償。
  5. 只可就行程延誤現金津貼或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支付其中一項。
  6. 不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學生。

保費表基本計劃醫全計劃
(每次住院索償自負額為
港幣20,000元)
醫全計劃
全年保費(港幣/元)3,0004,5275,030
重要事項:
  1. 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 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2. 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澳門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澳門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3. 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澳門

  1. 於投保時或安排升學旅程時已知悉的任何可能引致索償的情況或身體狀況
  2. 以職業選手身份或以有收入或酬金的方式參加任何體育活動
  3.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4. 服用藥物或吸毒
  5. HIV及/或與HIV有關的任何疾病,包括AIDS
  6.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持牌及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旅程
  7. 為體力勞動或危險性質工作或職業或一般不保事項中所列的職員或工人之身份
  8. 打架(自衛除外)、挑釁他人攻擊導致受傷、拒捕
  9. 不法行為
  10. 間接損失或損毀
  11. 任何重要資料失實聲明或隱瞞
  12. 延誤、沒收、扣留、收歸國有、徵用、毀滅或損壞之財產
  13.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之飛機及其他空中飛行裝置引致的壓力周波
  14.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15. 輻射污染、化學、生物、生化或電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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