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選擇MSIG ?

辦公室設備在短暫搬遷期間的遺失及損毀
保障辦公室內之攝影器材如數碼相機,及測量儀器在短暫搬遷期間的遺失及損毀

因機件或電力引起之電腦故障
因機件或電力引起之電腦故障、系統及記錄的損毀或遺失

遇劫而遭受之損失
保障閣下僱員之私人物品因公司遇劫而遭受之損失,每人每宗事故高達港幣3,000元

公眾責任保障
每宗事故高達港幣10,000,000元

環保支持保障 
每件合資格遺失/受損電器可獲額外高達港幣5,000元之保障

展覽會或貿易展覽 
提供於香港參與的展覽會或貿易展覽的設備及貨辦和公眾責任保障
辦公室內設備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基本保障 | |
1. 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每件最高賠償額 | 投保額 |
2. 電腦系統記錄每件最高賠償額 | 150,000 |
3. 契約、文件、咭、磁帶、文件夾或幻燈片每件最高賠償額 | 50,000 ![]() 5,000 |
4. 個人財物每人最高賠償額 | 50,000 ![]() 5,000 |
5. 陶瓷、瓷器或工藝品每件最高賠償額 | 200,000 或投保額之10%,以較低者為準 |
6. 所有損失或損毀 | 投保額 |
額外保障 | |
1. 在短暫遷離期間: | |
i) 測量或攝影器材 | 5,000 |
ii) 於香港境內運送途中的商業文件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10,000 ![]() |
iii) 於香港境內運送途中的貨辦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50,000 |
iv) 其他財物 | 設備投保額之15% ![]() |
2. 更換門鎖之費用 | 5,000 |
3. 更換捲閘之費用 | 20,000 ![]() |
4. 固定玻璃 | 受保 |
5. 辦公室內設備在改裝或維修期間遭受損毀工程費用不得超過港幣1,000,000元 | 受保 ![]() |
6. 辦公室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受保 |
7. 廢物處理費用 | 50,000 或設備投保額之10%,以較低者為準 ![]() |
8. 建築師、測量師、顧問工程師費用 | 5,000 ![]() |
9. 滅火設備費用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50,000 ![]() |
10. 電腦器材故障 |
|
11. 租金損失 | 10,000 |
12. 環保支持保障*每件最高賠償額 | 10,000 |
13. 展覽會或貿易展覽 |
|
自選保障 | |
全球性的手提設備保障 | 投保額 |
*此保障不適用於位於住宅樓宇之投保辦公室。
業務干擾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基本保障 | |
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辦公室及設施等費用 | 1,000,000 |
額外保障 | |
1. 專業會計師費用 | 投保額之10% |
2.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未能進入辦公室48小時以上 | 投保額之10% |
3. 公用設施供應中斷公共電力站、水庫或氣體燃料庫受損 | 500,000 |
自選保障 | |
經營利潤損失保障,因以下原因導致損失經營利潤: | 投保額 |
金錢損失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基本保障 | |
1. 金錢損失 |
|
i) 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辦公室內、運送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
ii) 在非辦公時間存放在投保人辦公室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
iii)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辦公室內惟並無存放在上鎖夾萬之金錢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50,000 ![]() |
iv) 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而屬於公司之金錢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5,000 ![]() |
2.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據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500,000 |
額外保障 | |
1. 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破壞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30,000 |
2.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的現金支票 | 10,000 |
3. 因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導致金錢損失 | 50,000 |
4.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導致身體損傷 | 受保 |
i) 身亡、永久傷殘或喪失一肢每人最高賠償額 | 250,000 ![]() |
ii) 暫時無法從事日常工作 | 300 104 |
iii) 醫療費用 | 1,500 |
iv) 住院現金每星期最高賠償額 | 1,500 ![]() 500 |
v) 個人財物每人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3,000 ![]() |
僱員補償保障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自選保障 | |
根據本港的《 僱員補償條例 》,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要求 |
公眾責任保障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
---|---|
基本保障 | |
因業務原因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每宗事故最高賠償額 |
|
額外保障 | |
保障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 |
1. 由獨立承辦商於辦公室所進行的室內裝修(工程費用不超過港幣1,000,000元) | 受保 |
2. 為僱員提供的飯堂、社交、體育及康樂活動 | 受保 |
3. 所租用的辦公室遭損毀 | 受保 |
4. 海外公幹 | 受保 |
5. 急救設施/處理 | 受保 ![]() |
6. 食物和飲料中毒免費供應 |
|
7. 於香港任何處所內參與不超過14天的展覽會或貿易展覽每宗事故及總賠償額 | 1,000,000 ![]() |
每次索償自負金額(港幣/元) | |
---|---|
辦公室內設備 | |
每一次損毀之損失(但不適用於火災、閃電或爆炸、涉及強行進入/逃走之竊盜損失) | 500 |
水損事故 | 3,000或損失之10%,以較高者為準 |
全球手提設備(自選) | 1,000或損失之10%,以較高者為準 |
電腦故障 | 1,000及連續中斷的首48 小時內發生的任何額外支出 |
公眾責任 | |
所租用的辦公室遭損毀 | 500 |
水損事故 | 3,000或損失之10%,以較高者為準 |
其他第三者財物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