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外

索償案例分享

個人意外保險中有關職業性質的轉變

梁先生受僱於一間舞蹈學校,負責教授爵士舞已有三年多。由於他的知名度愈來愈高,他決定創立自己的事業,自資組成一舞蹈隊,於會所、酒廊、戶外場地等等演出。三星期前,他在表演台上失足跌倒,意外令他暫時不良於行。他遂向其投保之保險公司索償,欲得到個人意外保險保障範圍內之暫時傷殘保障的每週定額賠償。可是,保險公司基於梁先生的職業性質已由全職舞蹈老師轉為自僱表演者而拒絕賠償。保險公司指其有關梁先生的職業紀錄和他的現任職業有別,他理應於知道自己將由僱員轉為自僱人士之前通知保險公司。由於暫時傷殘保障並不適用於自僱人士,梁先生沒有得到保險公司任何賠償。

鑑於自僱人士的工作紀錄難以證實,所以暫時傷殘保障之每週定額賠償不適用於自僱人士。

職業是個人意外保險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由於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職業去評估風險並計算保費,所以,倘投保人在投保其間有任何更新,都應該通知保險公司,尤其是職業性質上的轉變,從而確保有足夠的保障及避免因未曾更新資料所引致的拒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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