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索償案例分享

輕微碰撞

鄭先生於清水灣道駕駛時,不慎將王先生的車輛的側鏡撞脫。由於這次碰撞只造成輕微損毀,雙方都同意私底下解決,並不打算報警處理。王先生評估其車輛之損毀情況後,要求鄭先生賠償港幣1,000元。鄭先生知道他的汽車保單設有港幣1,500元的自負額,及為了維持無索償優惠,他便同意即時作出賠償。

三個月後,鄭先生收到王先生所投保的汽車保險公司之索償,追討因早前發生的車輛碰撞引致背部受傷的醫療費用共港幣20,000元,鄭先生遂將索償轉介予他的汽車保險公司。可是,他的汽車保險公司基於他沒有申報早前的車輛意外而拒絕了他的索償。

為何鄭先生的汽車保險公司會拒絕其索償呢?
 
根據汽車保單條款,鄭先生理應即時向保險公司申報任何汽車事故。延遲申報會影響
保險公司為索償抗辯去蒐集證據的權利,保險公司亦因此有權拒絕其索償。

為確保全面保障,無論損毀程度嚴重與否,顧客都應立即向汽車保險公司申報任何汽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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