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索償案例分享

記名駕駛人能否以第三者身份索償身體損傷?

個案 :
海太太是ABC公司的董事。一天,海太太不小心地駕駛著以公司名義投保的汽車,引致交通意外並嚴重受傷。

問:    
她能否成功從ABC公司投保之汽車保險公司以第三者身份索取身體損傷的賠償?

答:    
我們的見解是海太太並不能成功索取賠償。因為於事發時海太太為駕駛者,她並不屬於第三者保險強制法例原意保障的類別。英國案件"Cooper v Motor Insurers' Bureau, 1985" 亦有相同的判決。以下為該案件之摘要:

「K要求原告替他的摩托車作道路測試。原告因為剎車制失靈而受傷。他遂控告K疏忽,但因K並沒有投保汽車保險,於是他向英國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索償。

於判決中闡明,根據英國道路交通條例1972,第145章3節及第143章1節 [Road Traffic Act 1972 s145 (3) & s143 (1)] 所規定之第三者保險並不包括駕駛者。所以,汽車保險局獲勝訴。」

為獲得更佳保障,客戶應:

  • 投保有足夠保障醫療開支的醫療保險。
  • 投保人身意外保險,一旦不幸遇到意外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人身意外保險可提供一筆過賠償。
  • 最重要的是謹記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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