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索償案例分享

僱員補償保險是否保障於海外招致的病假及醫療費用

王先生於公幹後往新加坡機場準備回港途中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王先生受了輕傷並被送入當地醫院。經治療後,他的主診醫生給他一天病假。

王先生於翌日回港後向他的僱主索償僱員補償保險之病假補償及醫療費用。惟保險公司拒絕王先生的索償,為甚麼保險公司會拒絕他的索償呢?

保險公司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有關僱員補償保險之索償。由於王先生的病假為新加坡的醫生發出而非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由香港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所以保險公司根據此條款拒絕王先生索償的病假補償。

至於王先生索償於新加坡的醫療費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AA條,僱主毋須負有法律責任支付僱員在香港以外招致的醫療費用,除非處長(即香港勞工處處長)已根據第10B (1) (b) 條發出有關醫療費用的證明書。由於王先生之醫療費用並沒有獲處長發出證明書,所以保險公司拒絕有關索償。此外,保險公司亦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5 (2) (a) 條,「不論受僱於任何工作的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如有關損傷不會使僱員無能力賺取其受僱工作的十足工資,僱主毋須負有法律責任作出賠償,但引致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而拒絕王先生有關醫療費用的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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