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ravel Plus(全年旅程)
全年旅遊保險專為經常遠行的您而設
保障重點
-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 元及港幣25,000元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 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 元
- 新增保障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 元
- 旅遊次數不限
- 出外公幹保障:保障就職業或工作上使用的手提電腦、可攜帶之辦公室器材及相機之遺失或損毀
計劃特點
-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貨辦,可獲賠償更換或重新添置的費用總保障高達港幣2,500元
- 如受保人必須被送返香港接受治療,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前往海外工作所須之交通費用,保障高達港幣20,000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毋須額外收費,包括熱氣球、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急流飄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 、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行程更改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 因下列原因導致延遲離港超過24小時而最終選擇取消行程,可獲高達港幣50,000元保障,賠償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 惡劣天氣
- 自然災害
- 罷工、騷亂或工業行動
- 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
- 機場關閉
- 因恐怖襲擊活動9引致的「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最高保障為港幣3,000,000元
- 人身意外保障1,2,3高達港幣 1,000,000 元
- 如受保人遭嚴重燒傷(三級程度的燒傷),可獲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 元
- 如受保人失去一肢或兩肢,即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可獲「人身意外」保障賠償
- 海外醫療費用保障高達港幣1,000,000元2,3,以及海外住院現金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 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 1,500 元
-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包括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地或安排護送子女回港等服務等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範圍 | 每年最高賠償額 (以港幣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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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A |
計劃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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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1,2,3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
$1,000,000 |
$500,000 |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或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
$500,000 |
$250,000 |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部份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
$1,000,000 |
$500,000 |
醫療費用1,3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保障更包括於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
$1,000,000 |
$500,000 |
住院現金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
$5,000 |
$5,000 |
恐怖活動9「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惟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
$3,000,000 |
$3,000,000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急流飄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 、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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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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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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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
承保 |
取消及縮短行程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主要商業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者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機場關閉、罷工、工業行動、騷動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港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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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25,000 |
替代僱員7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本港,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前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 |
$20,000 | $20,000 |
行程延誤遇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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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000 |
行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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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
$5,000 |
因劫機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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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2,500 |
遺失行李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最高賠償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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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15,000 |
行李延誤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
$1,500 |
$1,000 |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樣品,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 1,000 元,其中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
$2,500 |
$2,500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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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5,000 |
個人責任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毁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
$2,500,000 |
$2,500,000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可獲賠償根據租車協議受保人損毀或遺失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
$5,000 |
$5,000 |
自動延長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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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
承保 |
重要事項:
- 每名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
-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 計劃B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 24 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香港。
- 「替代僱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 全年保費(港幣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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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劃 |
家庭計劃3,4 |
A - $1,000,000 |
$2,206 |
$5,514 |
B - $500,000 |
$1,902 |
$4,754 |
重要事項:
-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90 天。每次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
-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 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 iTravel Plus(全年旅程)只供網上投保。
*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產品小冊子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主要不保項目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於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在保障項目「遺失行李」特別注明的保障除外)、航空設備(如航空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主要自負額
每次索償之自負金額(港幣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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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行李 |
每宗索償的首港幣200元 |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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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