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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案例分享

貨物托運中的附加投保額

托運人一般會以貨物的總價值加上百分之十,作為貨運保險的投保額,以防止投保額不足的情況出現。此乃普遍及全球通用的做法,其作用在於應付一些於托運過程中的沒有預算在內的開支。例如,因被海關扣關檢查而需多付的存倉費、稅項或匯率波動等費用。這些費用並沒列入貨物總價值當中。

陳先生剛加入托運行業不久,他以貨物的總價值作為貨運保險的投保額。不幸地,他的貨物因某種原因需要中途轉船,令他需要多付期間的存倉費及收貨後發現貨物損毀。他向其貨運保險的保險公司索償並加上額外支付的存倉費用。可是,保險公司基於該筆存倉費用並不包括在貨物的總價值之內而拒絕了他的附加索償。

在貨物保險的角度而言,托運途中少不免會因突如其來的風險而引致額外的開支。故此,百分之十的附加投保額可有效應付這些意料之外的費用。

如托運人沒有為其貨物投保其百分之十的附加投保額,貨運保險並不會保障在托運過程中導致的額外開支。結果,托運人需自行承擔當中的損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托運人甚至會於投保貨運保險時加上更高的附加投保額,以確保足夠的保障。而附加投保額的上限則因個別保單而定,附加的保費亦是不可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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