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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保險的保障期限

與其他保險不同,貨運保險亦稱為“航運保險”。這類保險並沒有固定的保障生效或終止日期。例如,在國際貿易術語其中的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賣方也必須投保其貨物由離開保單所載啟程地點的貨倉或貯放處開始,直至貨物運到保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的貨倉或其他貯放處;或在不同條款列明的最高保障期限為止(以較早者為準)。下表列出常見條款之保險最高保障期限以供參考:

保險條款

貨運保險最高保障期限

輪郭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A/B/C 60日
輪郭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空運) 30日
輪郭保險協會散裝有保險條款 30日
輪郭保險協會冷藏食物保險條款 5日

以上日數是由貨船到達目的港起計,並預計在以上日數內,承運人把貨物運至收貨人的貨倉或貯放處。

如有關單位知道航程可能會有延誤,並有機會超過保險的最高保障期限,他則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商討延長保障期之事宜,以減少損失及避免不必要之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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