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從航運巨頭破產事件中學到重要的一課

全球一大航運企業巨頭傳出突如其來的破產消息成為了本季度的熱門新聞。當該船運公司突然面臨破產,其所擁有的貨船即時被扣押於海上。許多已經向該船運公司預付了運費的貨運代理和托運公司皆因此而蒙受損失。除此之外,這些貨運代理和托運公司更要支付額外費用,用作重新安排其他船運公司運送其被扣押於貨船上的貨櫃。

為了盡量減低未來可能發生的任何同類型事故所帶來的損失,客戶可以做多一步保障自己。根據《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2009年修訂),受保人可以就更改目的地及其他引致的額外費用而獲得延伸保障。最重要的是,請提醒您的客戶,在此等情況下時間至為關鍵,客戶應該及時通知其保險公司。即使保險公司可能無法就任何損失提供全額賠償,也盡可能給予伸延保障。

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2009年修訂):

航程變更

10.1本保險生效後,若受保人更改目的地,必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共同商定保費及承保條款之調整。若在商定協議前發生損失,受保人僅可依合理的市場保費價格和承保條款下獲得賠償。

10.2當受保的貨物依照本保單所載條款(根據第8.1條)起運時,若船舶於受保人或其僱員沒有被通知的情況下駛往另一目的地,本保險仍然於貨物起運時生效。

轉運費用
12. 若因為本保險所承保的風險而致使受保貨物的運輸需於本保單所載明以外之港口或地點終止,保險公司應償付受保人因卸貨、存倉及轉運受保貨物至保單所載明目的地而產生的任何適當而合理的額外費用。

*如上述條款之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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