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旅遊保險4.0

經常外遊人士必備之選

Annual TravelSurance 4.0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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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 Benefits for Black Alert and Red Alert Under the Outbound Travel Alert System Icon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

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Travel Delay Cover Icon
旅行程延誤保障

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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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Dangerous Sports and Activities Coverage Icon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毋須額外收費

Loss of or Damage to Mobile Phone Icon
手提電話3遺失或損壞

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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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 Cancellation and Curtailment Cover Icon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

高達港幣50,000元,並伸延至您的旅遊伙伴因死亡或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嚴重疾病而取消或縮短行程

Trip Rearrangement Icon
行程更改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用每天可達港幣1,000元

計劃細節

保障範圍

保障項目 級別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金計劃 銀計劃

人身意外

意外引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可獲賠償投保額之100%(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A

B

C

D

E

F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500,000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失去一肢2或一目之視力或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可獲賠償投保額之50%

A

B

C

D

E

F

$25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25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嚴重燒傷達3級程度,且燒傷部份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A - F

$250,000

$250,000

醫療費用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港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保障更包括於返港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中醫師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A - F

$1,000,000

$1,000,000

住院現金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A - F

$5,000

$5,000

恐怖活動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保障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費用)之保障。(惟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A - F

$3,000,000

$3,000,000

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 參與熱氣球、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急流飄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 、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是項保障不適用於年齡為65歲以上之受保人)
A - F

5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50%之「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原居地服務
A - F $2,000,000 $2,000,000
  • 入院保證金
A - F $40,000 $40,000
  •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安排親戚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A - F 承保 承保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主要商業伙伴或旅遊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生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者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動、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 /或電力故障或機場關閉而延遲離港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

黑色外遊警示及紅色外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元及港幣25,000元:

  • 在黑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在紅色外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香港,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A - F

$50,000

不適用

替代僱員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本港,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前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A - F

$20,000

不適用

行程延誤

遇下列情況而延誤超過6小時,則每6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或機場關閉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受保人的旅遊伙伴遭受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引致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達港口/機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A - F

$2,000

不適用

行程更改

  •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或機場關閉,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港,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劇、音樂會、博物館或主題公園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A - F

$7,500

不適用

遺失護照

A - F

$2,000

不適用

因劫機延誤行程

  • 如受保人因所乘坐的飛機遭騎劫而未能抵達目的地,可獲每日港幣500元
A - F

$2,500

不適用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最高賠償額為: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3,000元
  • 所有體育器材的總賠償為港幣5,000 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所有相機、攝錄機 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手提電話保障不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之「受保人」)
  • 如遺失之行李購入不超過一年,以新購價賠償
A - F

$25,000

不適用

行李延誤

  •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港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8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A - F

$1,500

不適用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貨辦,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為港幣1,000元)
A - F

$2,500

不適用

遺失個人錢財

  •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
  • 如遺失香港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 為是次旅程而購買的旅行支票及外幣,如於啓程離港時間前之72小時內在香港遭遇盜劫或偷竊,將可獲賠償
A - F

$3,000

不適用

個人責任

  •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毁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A - F

$2,500,000

不適用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 可獲賠償根據租車協議受保人損毀或遺失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A - F

$5,000

不適用

自動延長保障期

  •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行程延誤、行程更改、遺失護照或騎劫)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港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 因「醫療費用」一節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港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30天
A - F

承保

承保

重要事項:
  1. 金計劃包括以上所有保障項目。銀計劃只包括第一及第二節保障項目,凡額外投保每多一節保障須另繳附加保費港幣170元。金及銀計劃皆可享有「額外保障」。
  2.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保費

個人計劃 全年保費(港幣/元)
級別
(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金計劃保費 - 
全面保障
銀計劃保費 - 
基本保障 - 只提供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
A - 500,000 $1,620 $1,150
B - 1,000,000 $1,905 $1,480
C* - 2,000,000 $2,475 $1,810
D* - 3,000,000 $3,045 $2,200
E* - 4,000,000 $3,615 $2,700
F* - 5,000,000 $4,185 $3,260

*C、D、E及F級不適用於65歲以上之投保人。

家庭計劃** 全年保費(港幣/元)
級別(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金計劃保費 - 
全面保障
銀計劃保費 - 
基本保障 - 只提供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
2位成人(父/母)及子女

A級 - 500,000

B級 - 1,000,000

 

$4,040

$4,755

 

不適用

1位成人(父/母)及子女

A級 - 500,000

B級 - 1,000,000

 

$2,420

$2,850

 

不適用

**家庭計劃適用於提供全面保障之金計劃。

 重要事項
  • 年齡限制:75歲以下人士。
  •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90天,全年外出旅遊次數不限。
  • 家庭計劃中的子女保障只適用於年齡為18歲以下的兒童。12歲以下的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 每次旅程必須為由香港出發之來回旅遊。
  •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50,000元,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450,000元、第二節保障(醫療費用)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450,000元及第六節保障(個人責任)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500,000元。
  • 每名65歲以上之受保人可享第一節保障(人身意外)及第二節保障(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額的25%,及不可享有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
  • 倘若您同時擁有多張由本公司承保之保單,當中亦包含恐怖活動保障的話,您可獲享相關保障之總賠償額上限則須視乎個別保單的條款及細則。
  • 保障於投保書獲接納及繳付保費後始行生效,惟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以書面批准除外。

注意事項: 以上僅為保單摘要,有關的條文細節及不承保項目,請參閱正式保單,如有需要,本公司樂意送上保單樣本,以供您參考。
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將以英文版本為準。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


^重要事項:收取保費徵費之新規定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產品投保書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附加保費徵費。
本公司不負責受保人在旅途中從事體力勞動工作而引致的任何索償。

主要不保項目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您或您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責任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或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遺失行李保障的特別注明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 遺失或損毀任何航空設備及其配件和備件,包括航空攝影器材
  • 於海拔逾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
  • 凹痕及刮痕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