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外

索償案例分享

甚麼是「意外」?

朱太太於做畢兩小時家務後感到背部痛楚,她懷疑因做家務時姿勢錯誤而扭傷。她向家庭醫生求診後向她投保的個人意外保險公司索償醫療費用。

惟朱太太的保險公司拒絕向她賠償有關醫療費用。為甚麼保險公司會拒絕她的索償?
保險公司拒絕向朱太太賠償有關醫療費用的理由為朱太太的受傷並不乎合保單中「身體受傷」的定義:

「即「受保人」純粹因意外、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而非任何其他原因或任何疾病、病症、身體機能逐漸退化或精神損耗引致的身體損傷。」

由於朱太太的情況並非由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導致,所以,她的保險公司未能對她作出有關賠償。

很多人誤以為個人意外保險會保障所有並非故意導致的身體傷患,而事實上,是應按實際情況來釐訂該傷患是否乎合保單中「身體受傷」的定義。市面上不同的個人意外保險保單對「身體受傷」的定義各有不同,惟大部份只保障純粹因意外、外來、暴力及肉眼可見因素而導致的「身體受傷」。舉列說,如被利器割傷手指,或因滑倒在地上導致手肘骨骨折等情況,因為涉及外來及可見因素,此等情況均可納入為保單的保障範圍。但純粹因伸手抺天花板/窗戶而扭傷手臂或背部則因為並沒有牽涉外來、暴力或肉眼可見的因素,所以並不屬受保範圍。因此,我們建議客戶應細閱保單以選擇最合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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