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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法機構充公的貨物

香港警方在一名已退休懲教人員的公共房屋單位充公了超過二十盒的手槍及軍火「收藏」。對該批具有價值的收藏,您我或會想知道其是否受到財物保險的保障。事實上,市面上的財物保險,一般將由被任何法定機關充公而永久或暫時喪失對財物佔管權所導致的損失或損毀列為不承保事項。

同樣的做法亦應用於貨物保險。根據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任何由「捕獲、扣押、管押、禁運或拘留(海盜行為除外)及其後果或任何當時的企圖」所引致的損失都被列為不承保事項。舉例說,若貨主運送被禁止進口的口香糖到新加坡而貨物被新加坡的執法機構充公,貨運保險將無法就這項損失作出賠償。

付貨人要小心確認貨物是否被禁止或限制進口目的地城市是貨物運送中很重要的一環。否則,貨主可能因貨物被充公而蒙受損失,又或因貨物需要再檢查/重新申請進口證明而令貨船在航程中滯留,貨主便需要向保險公司協商延長貨運保險的保障期。

總之言而,貨主應為進口貨物尤其是監管比較嚴格的藥物作詳細的準備工作,以確保貨物允許運入進口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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