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索償案例分享

合理的住院日數

關先生因為嚴重腹痛而在內地住院十四天,經醫生診斷後證實患上胃炎。住院期間,關先生毋須接受手術,醫生只給予藥物治療。

關先生出院後即向他的醫療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現金津貼及醫療費用賠償,惟他的醫療保險公司只賠償關先生首三天的住院現金津貼及有關的醫療費用,並拒絕支付他剩餘十一天的住院現金津貼及醫療費用。

為甚麼關先生之醫療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他部份之住院現金津貼及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審閱向醫院查詢關先生的住院醫療記錄,發現關先生的腹痛問題在住院第三天已大為減輕,於其後的住院,主診醫生亦只繼續給予胃藥,並沒有其他治療。保險公司更發現關先生自從第四天起,每天下午一時至八時都請假外出。

所以,關先生之醫療保險公司以住院並非醫學上必要為理由,拒絕賠償關先生由第四天至第十四天之住院現金津貼及相關的醫療費用。

在之前的醫療保險貼士亦有分享過,醫療保險只保障醫療上必要的住院。保險公司會根據病人的病情及治療情況,賠償合理的住院日數及所招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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